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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项目、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扣缴标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00:00 发布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武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按月发放的绩效工资从20231月起执行新的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调整养老保险个人扣缴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

    取消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绩效”和“责任绩效”工资项目(以下简称“两项绩效”),新增“基础性绩效”和“责任奖励绩效”工资项目。其中,新增的“基础性绩效”标准与取消的“两项绩效”工资额度基本相当,部分岗位“基础性绩效”略有增长,此类岗位公积金扣缴也略有增长。

    调整时间从20231月起执行。

    二、调整养老保险个人扣缴标准

    根据《202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重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21月起算,调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31月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按月在工资中扣缴,20221-12月新旧标准差额,学校在发放2022年年终各项奖励时一次性补扣缴。

    三、有关说明

    20231月是绩效工资改革实施第一个月,工资调整工作量大,同时又恰逢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年终绩效测算与发放等工作,所以在个人工资调整与发放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遗漏、失误等情况,我们将在后期进行工资复核,如发现问题,将在3月工资中一并调整。



                                     人事处

                                   20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