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文件和《武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武科大人【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
(一)实施范围
2019年11月30日在岗在册,且取得湖北省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聘用原则
⒈以工勤技能人员2015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
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设岗数范围内,实行全员聘用。
(三)聘用方式
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聘用条件,选择续聘或者晋升聘用中的一种。
续聘条件
2015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不满足续聘条件者,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过渡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按低一级岗位聘用。
晋升聘用条件
技师岗位聘用条件:执行《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晋升聘用暂行办法》(武科大人(2015)25号,附件1)。
高级工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条件: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武科大人【2010】45号),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具体条件。
(四) 晋升岗位职数
工勤技能各级岗位数以首次设岗数和现有在职人员为基数进行测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技师全校设岗5个;高级工及以下按有资格人数聘用。各单位要坚持岗位任职条件,从严把握,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数额。
二、聘用办法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指导、监督聘用工作,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盛建龙
成 员:李建军 佘春雨 张国华 钟磊 幸福堂 傅江浩
许立桥
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的日常工作。
2.相关二级单位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高级工及以下的聘用工作;技师的推荐聘用工作。聘用工作小组组成报学校备案。
3.学校成立4个技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学院单位、机关单位、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与保卫分组,负责技师岗位的评审工作。
(二)聘用程序及日程安排
1. 11月7日—11月13日,个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续聘、晋升申报表》(见附件2,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
2.11月14日—11月19日,二级单位组织高级工及以下岗位评审,及技师岗位人员的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拟推荐竞聘技师岗位的材料纸质版(其中申报表一式3份)、其他岗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人事处1515室)。
3. 11月20日—11月25日,技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评审。
4. 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聘期为三年,即2019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三、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对于因指标不够而未能晋升到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将其自动纳入下一级岗位的续聘。
(二)评审(议)规定
需要采取票决制时,岗位聘用工作机构召开的评审(议)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召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且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申报人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讨论、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三)申报人和各部门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不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上岗后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及落聘的人员,一律按待岗人员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政策,保证考核和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聘用机构根据授权开展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并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上级机构的监督。
3.参与竞聘组织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2015年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晋升聘用暂行办法.doc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续聘晋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