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手续办理
1、到人事处领取《返聘教师呈报表》,由返聘单位签署意见;
2、返聘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报教务处审批;
3、由人事处审查并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4、对批准的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返聘费;
5、由二级单位自行支付返聘费的,聘用单位直接到人事处办理返聘人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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