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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0:0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对《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补充规定

 

为了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科大人201561)第八条第()款规定:“不满45岁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外学习、进修、合作研究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经历。”为了鼓励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脱颖而出,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对该条款作如下补充:

一、参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九条破格申报教授的规定,对满足下列条件中2(注:第1为必须条件)者,在申报评审教授时,可以突破第八条第()款的规定。

1、对自然科学类,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及以上;对社会科学类,主1项国家级项目和1项省部级项目及以上。

2、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B类及以上期刊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者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属于ESI被引论文。

3、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或省()级一、二等奖(一等奖限2名,二等奖限前1)

4、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3或单项比赛冠军;

6、自然科学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0万元,社会科学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元。

二、申报者自教授资格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应完成学校文件规定的海()外研修,否则下一个聘期降级聘用。

三、本补充规定2016起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