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现对申报材料的填报和整理作如下要求: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个人装订的材料(职称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4.《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5.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不含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者);
6.业绩材料部分(附封面,上书“业绩材料”字样)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检索报告要含分区信息)复印件一份;
(4)申报教师系列提交1份教案,高级实验师提交1份实验教案(加盖教务处公章),卫生系列提供1份临床病案(加盖单位公章);
(5)科研和教学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申报卫技系列);
(6)其他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
7.个人业务总结
8.其它材料(附封面,上书“其它材料”字样)
(1)由科发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和校团委等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第一指导教师(导师)证明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进修、访学、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或其它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装袋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不含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和其他系列初级)
5.近5年的考核表复印件;(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者)
6.《破格晋升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8.《非本专业职务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复印件;
9.海外引进人才相应证明复印件;
10.《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11.《呈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填写);
12.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三)单位汇总报送的材料
1.《武汉科技大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电子版;
2.《武汉科技大学职称材料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4.《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系列,不含相应附件支撑材料);
6.《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教师系列,不含相应附件支撑材料)
二、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另行通知
三、填写、整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1.《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和《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不得涂改;
2.《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统一到档案馆复印;
3.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种复印材料要采用A4纸分开单独复印。
4.《综合材料一览表》、《呈报表》填写要求
(1)《综合材料一览表》、《呈报表》所填写的科研、教学业绩必须要有《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支撑,否则不能填写;
(2)内容要全面、客观、真实,所在基层单位要负责审核把关;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必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内时间一致;
(4)填写论文时要把“代表论文”放在最前列,其它论文(著作)建议按水平高低依次排序;
(5)论文范围的认定及要求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暂行规定》(武科大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只填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排序作者的论文不能填写。凡是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作者排序栏需标注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如“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指导本人所带学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可视同第一作者;教师指导本科生发表的论文,如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二作者,经教务处、校团委审核确认后可视同第一作者。
(6)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7)《呈报表》在预审通过后予以下发,一律用蓝黑或碳素钢笔在表上填写,不得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8)《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纸打印在左上角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5.论文、著作的复印件必须含有“封面”、“有本人文章的目录部分”、“文章”及“标明刊号的页底”。代表作要在封面上注明“代表作”字样。代表作不超过三部(篇)。所有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上序号,序号要与《呈报表》及《综合材料一览表》上所填相应内容顺序一致。
6.教学材料要求
(1)教学工作量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申报年份往前推算近五年来的;
(2)减免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3)教学工作量必须经教研室预审、学院复查并加盖公章,最后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核盖章;
(4)“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减免课时数)/承担年限;
(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限第一指导教师,需附校团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教案应为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真实反映本人教学态度、教学思路及教学水平。
7.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
武汉科技大学职改办
二0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