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2]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学校要求,2012年5月遴选出的第六批“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必须申报此次“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主要面向湖北省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拔,该项目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此次选拔对象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相关要求。高级研究学者在外留学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一般以6个月为宜。
二、经费安排
“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所需的经费由教育厅、省属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三、选拔对象
该项目的申报人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在本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学位人员应有在本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少数重点学科和学术骨干,年龄可放宽到50岁;
3、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还应具有教授(其它正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国家公派普通访问学者,还应具有副教授(其它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人近两年必须全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6、曾享受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的人员回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报此次国家公派留学,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须回国满3年方可再次申报;
7、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并根据学校要求,学校2012年5月遴选出的第六批“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必须申报此次“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三、派出和管理
1、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人员须持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在外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管理。
2、参加“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留学人员与武汉科技大学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并由武汉科技大学负责管理。
3、该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申请与评审
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的各项内容,请于2013年4月6日至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在2013年4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需注意的相关事见《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1)和《地方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附件2)。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组织评审,于2013年10月公布录取名单。
联系电话:68862406 68862606
联系人: 李 琛 杨 习
附件1:《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2:《地方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A4 | 一式四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一式四份 (复印件) |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 A4 | 如无 可不 附 |
6.获奖证书复印件 | A4 |
7.外语水平证明注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A4 |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A4 |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A4 |
8.身份证复印件 | A4 |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下载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5.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7.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8.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 申请人应及时将四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四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附件2:
地方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请对照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4套(横向复印的材料装订时请将文字朝外,以方便专家审阅)。所有材料必须是A4格式,其他格式纸张请转印至A4纸;
二、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需同时提交电子档,请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发邮件至fao@e21.edu.cn。除推荐意见外,该文档还需包含: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内容;
三. 单位推荐公函提交一式两份;
三. 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单位骑缝章;
四. 申请材料分3类提交
(1)访问学者
(2)博士后
(3)高级研究学者
五. 同一类申请材料,请再安姓氏归类,即同姓的申请人材料集中在一起;
六.申报材料中的学号为10位数,即:2013+842+序号(3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我厅不提前编排序号。请在送材料前一天向教育厅索要学号,然后分别填写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学号格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