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 申报范围
1.2016年度在岗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
2.医学系列“双师型”人员可由主岗专业技术职称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岗为教师岗位的可同级申报卫技系列职称;主岗为卫技岗位、承担了教学任务且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同级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3.除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报外,其他人员均在本(教学)单位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新闻、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和出版系列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学校《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系列文件的通知》(武科大人〔2015〕61号)。
2.教师系列破格申报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破格条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由学校审核后集中报省职改办复核。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3.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需同级转评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三) 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者在申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武汉科技大学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附件5)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
2.材料审核。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集中送科学技术发展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在档案馆复印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者近5年的考核表和其他所有类别申报人员近2年的考核表;对申报者的其他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3.材料公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和橱窗公示7天,并接受质询。公示前,将公示日期、地点和网址报学校职改办备查;公示期间,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会议室或资料室集中展示;公示合格后,填写《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并盖章。
4.资格审查。各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申报者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依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职称材料审查备案表》(附件8)。
5.网上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陆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59.175.218.203:8081/zcsb/),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申报人择优选取的项目、获奖、论文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系统要求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应是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扫描。
6.网上审核。各单位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对申报人提交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后推送。
7.省职改办预审。省职改办对学校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二、评审工作
(一) 评审工作组织
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2.学校评委会下设五个专业评委会,即: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工程与实验技术系列评委会,卫生与医学实验技术系列评委会,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评委会,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系列评委会。
3.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湖北省高校教师(武汉科技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湖北省卫生技术(武汉科技大学)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职改办在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各学院(部)可推荐7~11名评委专家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成本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各学院(部)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应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组成,若该学科教授人数不足,可根据需要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
教师系列中的医学学科评议组由学校职改办在医学院、附属天佑医院(临床学院)高级职称人员中抽选13名左右专家组成,负责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教授推荐评审。
5.各单位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教学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非教师系列职称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7人组成。
(二) 评审程序
1.各单位(学科评议组)组织推荐评审。二级单位按各系列评审条件组织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或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送学校职改办。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的申报材料上报省高评委会评审。
(三) 评审规则
1.校评委会及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等各级评审会均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出席方可开会,经集中评议后投票表决。
2.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审小组进行的推荐评审,同意票不少于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讲师、助教的评审,同意票不少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校评委会评审同意票不少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3.按照省职改办文件精神,为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各系列正高、副高、中级评审均设通过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
(一) 水平能力测试
按申报条件的规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及以上。
1.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
第一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有评教评学打分
(1) 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不合格”。
(2) 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参考督导平时听课评价结果,对于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者B级的,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合格”。
第二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没有评教评学打分
近四个学期,对于没有学生评教打分的,由所在学院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并上报测试方案和结果。测试时要求至少有1名校级督导参与测评。
2.其他系列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实验和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并上报测试方案和结果;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由图书馆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并上报测试方案和结果;其他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人到湖北省相关评委会报名,并参加测试。
(二)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三) 有关计算机、外语免试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以及转评申报的条件等政策,严格按照湖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精神执行。
(四) 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论文范围的认定及要求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暂行规定》(武科大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16年。
(六) 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6月1日前:个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二级单位将职称工作小组、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名单报校职改办。
(二)2016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公示和资格审查,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三)2016年6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推荐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工作,并上报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
(四)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学校评审。
五、工作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9)装订。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预审及推荐评审工作。对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的,一经查实,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监察处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
4.申报评审费按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由各单位收齐后造册,将全部评审费交学校财务处。
(以上附件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武汉科技大学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