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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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00:0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2年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的需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现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此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采取先报名登记再提交申报材料的办法,即报名老师于20111219前将附有单位推荐意见并有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武汉科技大学教师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递交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其本人填写报名材料。

(一)申报类别: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

2、国家公派普通访问学者;

3、国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除应符合当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外,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武科大人【201119号),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在本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学位人员应有在本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少数重点学科和学术骨干,年龄可放宽到50岁;

3、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还应具有教授(其它正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国家公派普通访问学者,还应具有副教授(其它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人近两年必须全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6、曾享受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的人员回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报此次国家公派留学,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须回国满3年方可再次申报;

7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1、被单位遴选推荐的教师请携《武汉科技大学教师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到人事处报名。

 2、 人事处将申报表报学校批准后,通知本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edu.cn/)。

申报者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的通知要求按时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不按时在网上报名并提交者将无法申报该项目。

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申报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请申报者打印以上表格一式三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并在第一页相应处贴上两张一寸照片,在相应处亲笔签名。

3、申报者须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通知的要求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等提交人事处。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师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的截止时间为201121219

2、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人事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等的截止时间为2012220,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及填报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附件2:《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附件3:《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附件4:《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5:《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

联系人:            李 琛  电话:68862406

         国际交流合作处   杨 习  电话:68862606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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