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职称评审 >> 评审通知 >> 正文
关于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00:00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0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推荐范围及对象

    选拔范围突出那些具有战略意义,决定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研究、光电信息、低碳环保、生命工程等重点学科和重点领域。

    选拔对象突出企业研发人才和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两个重点。从今年开始,在“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中,启动“企业研发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企业研发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针对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选拔技术创新人才,“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在针对企事业单位中35岁左右的青年骨干人才。对入选两个计划的人选,实行三年的培养周期,在培养周期内,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推荐名额

根据人社厅通知,我校可推荐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2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不占指标。原则上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若有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人选,可另行推荐

四、推荐条件:

    人选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年龄在35岁左右(不超过40周岁)。具体选拔条件按鄂政办发【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已入选“工程”第二层次的人选,近年来取得了新的科研成果,符合“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的,可申报“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不占本单位推荐人选名额)。

    五、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认真评选,推荐人选填写《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于10月14日17:00前将材料纸版1份(附电子文档)交人事处(主楼1517),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处将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层次上报省人社厅。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68862406,联系人:邓映辉,邮箱:wustrsczj@163.com。

                                                     人 事 处 

                                                 20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