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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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00:0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我校2007年新设的冶金工程和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是2011年度评估单位。现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提前做好评估自查准备工作,学校将于2011年10月中旬就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李琛

联系电话:027-68862406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1】8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07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434家(具体名单见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下载区)。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中央部门所属在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时间:2011年9月1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和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部署,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对本地区(军队系统)的参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2011年9月21日—10月31日。此阶段,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实时检查、了解设站单位的工作进程,解答自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评单位的主要工作:

1、根据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工作。

 2、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相关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时间: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汇总评估表及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根据参评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评价并签署意见。

 2、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15日。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主要工作:

 1、接收《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科研情况汇总表》(EXCEL),并分别反馈至参评单位,对表中内容进行确认;

 2、汇总数据,按照学科门类分类统计、计分;

 3、按照《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制成光盘于2012年2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评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了改进,“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三项一级指标,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采集数据,不需参评单位填报,具体方法见《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的采集完整,各参评流动站应做好组织博士后人员补充“科研工作情况”的工作,并督促博士后人员在办理进出站手续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由相关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博士后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流动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具体方式为,参评流动站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博士后人员及合作导师填写《调查问卷》(EXCEL电子版)后,直接传至地方(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邮箱。

 (三)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四)工作要求。地方(军队系统)及各参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中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无涉密内容。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王芳  电话:010-842083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李劼  电话:010-6233502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邮编:100083。

  附件:1. 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

        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doc(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