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人员遴选
国家公派面上项目
1、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并缴纳评审费;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108表),并将申报材料按规定份数交人事处,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人事处填写。
2、审批及上报
(1)人事处拟定单位推荐公函,整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人事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
3、将录取人员名单发至各单位。
国家公派其他项目
1、项目来源
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推荐程序
(1)下发文件、公布指标数至各相关单位;
(2)由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材料并进行初选,拟定推荐公函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材料上报
(1)整理申请材料一式若干份;
(2)将材料、评审费及推荐公函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领取录取人员名单并发至各单位,反馈录取人员名单给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