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新进教师(博士)、在职读博毕业的教师
2、办理时间:每年5月中旬, 10月中旬。
3、提交材料:填写《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计划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同时须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者博士后出站证明;在职读博毕业的教师还需提交与学校签订的在职读博协议,并将读博学籍档案转递人事处。
4、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经费卡。
附件:1、《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2、《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