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规定,凡录用到高校工作,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每年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时间启动该项工作,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网上报名,具体安排和要求见当年学校网站 “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凡录用到学校工作,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按专职教师对待)、附属天佑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起点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登陆http://www.chsi.com.cn/xlcx/输入毕业证编号,并打印结果)并提供纸质查询结果。
3、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试证明。博士、教授、副教授可免试普通话,申请免试者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专任教师在岗证明材料(教师类职称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等任选其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6、一个学年以上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专职辅导员课表由学工处提供,加盖学工处公章;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网络申报后下载填写);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系统生成,须双面打印);
9、学校临床附属天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使用附件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武昌区丁字桥涂家岭,需1寸登记照片1张,咨询电话:51164997)。
10、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博士、教授、副教授可免试,申请免试者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1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专职学生辅导员向学工处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各学院(部)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单位公章;
3、各学院(部)负责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返还申请人;
4、初审合格后,由学院(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提出评议组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后返还申报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现场有学生试讲”和“现场无学生试讲”二者任选其一即可)一并返还申报人。
5、各学院(部)负责初审申报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督促申请人在表上的“承诺书”一栏签名。此表在现场确认以前需填写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之前的所有栏目,并贴好申请人登记照。
6、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主楼1517)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五、补发和换发需知
1、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3、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补发和换发统一在每年秋季10月办理。
六、审核、办证
1、人事处审核汇总,提交电子报表与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给省教育厅进行审查认定;
2、人事处公布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办理教师资格证;
3、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