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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抚恤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6日 00:0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丧葬抚恤办理程序
1
、教职工去世后,由遗属通知去世人所在单位后,遗属持职工隶属部门填写的死亡报告单及《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手续。
2
、离退休费由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发放的,由遗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殡葬证》复印件到有关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
以上事宜由人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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