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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规范》的通知(武科大人〔2007〕36号)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8日 00:00 发布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武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职业行为,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校训,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下述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方向  忠诚教育

认真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遵纪守法  敬业爱岗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增强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培育优秀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科技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尽心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3、严谨治学  求真务实

强化德育为先,治学为基,育人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不断传承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校训精神,培育和谐、健康、文明、向上校园风尚,弘扬沉静好学、崇实去浮、刻苦钻研、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和教书育人、传道解惑、务实求真、活泼民主的教学风气。

努力培养审慎辨思、知行统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树立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力戒浮躁、浮夸和急功近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自觉维护科学精神和学术尊严。

4、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用先进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健康的情操、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教艺和良好的服务陶冶学生,做学生成人和成才的设计师与引路人,履行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义务。

以身立教,躬身践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关爱学生  诲人不倦

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热爱学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对待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为学生提供真诚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

6、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

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热心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各项公益活动,正确对待名利,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7.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

坚忍不拔,执着进取,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业绩。

第三条  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违背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违背校训;违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3违背社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学术道德规范等。

4其它一切不符合学校利益和教师师德师风形象的言论及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