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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科大人[2006]34号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00:0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武 汉科 技 大 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步伐,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规范人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才专项经费是指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所规定的优秀人员来校工作,学校所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科研专项资助经费等。
第二条  人才专项经费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资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人才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讨论决定对申请专项经费人员的条件、资助金额、经费使用和考核等事宜。日常管理及授理申请等事宜由人事处负责。
第三条  经费的项目及审批
(一) 安家费: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所提供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由申请人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
(二) 科研启动费:学校提供给来校或回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计2万元。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用于发表论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购置办公用品费和支付与科研工作相关差旅费等支出。
(三) 科研专项资助经费:学校提供给来校工作或回校工作、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的专项资助经费。由本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报人事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小组核定批准。
(四) 根据学科建设情况,科研启动费、科研专项资助经费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 学校用于支持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校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所提供的专项经费或配套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其中用于第(二)款项目开支的为2万元,其余部分按本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该经费的使用计划应由所在学院组织论证、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经校专项经费管理小组讨论,报校长批准。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开支必须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用于与科技活动有关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一) 科研专项资助经费:开支内容包括科研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等。其中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费用开支应占总经费的80%以上。
(二) 科研启动费采取一次性拨款。由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核,报专项经费组长批准,经费报销由本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批后报销。
(三) 科研专项资助费:申请人立项审批获准后,经费报销由本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由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报销。
(四) 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校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所提供的专项经费经审批获准后按规定使用,经费报销由本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科技处、财务处审批报销。
(五) 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购置手提电脑;不得提取劳务费;经费不计入科研到款。经费的开支项目经审批后不得更改。如发现不合理开支、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款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支付。
(六) 购置仪器设备,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和验收、登记等手续。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 购置的图书资料由所在院、部图书资料室统一登记并按管理规定借阅。
(八) 凡接受专项经费资助者,如因本人原因调离、离职、离岗的,除已购置并交学校使用的设备外,其余经费须归还学校。
第五条  考核
(一) 获科研启动费和专项经费资助者,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其所有权属于武汉科技大学。
(二) 科技处将对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报校专项经费管理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三) 从经费获批准之日起三年期满,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小组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四) 项目结题后,获资助者应填写结题报告,由科技处、人事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小组。
第六条  获科研启动费和专项经费资助者应完成以下任务
(一) 应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署名为武汉科技大学的论文3篇及以上。
(二) 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及其他纵向项目,三年内至少应获批纵向项目1项。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颁布之前已获科研启动费的资助者,其已获准经费及开支项目不变,其使用管理、考核及任务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主题词:人才引进  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发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