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科技大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给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促进学科梯队及科研团队的建设,规范和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的使用管理,特对《武汉科技大学引进同层次人才经费管理办法》(武科大人[2006]34号)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学院应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及使用工作。每一位高层次引进人才必须参与相关学科梯队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院必须将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本学院的相关学科梯队或科研团队管理,其科研活动亦须纳入相关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所在的学科研究方向相一致。
2、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的立项及评审,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人事处、科技处备案。
3、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使用需严格按项目任务书的预算安排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相关学院院长签字,报财务处审批,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及使用工作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将与学院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拨付直接挂钩。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人才引进 经费管理 补充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