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人〔2011〕12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武汉科技大学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依法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中关于深化安置改革、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精神,结合我校非教学人员严重超编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接收安置规定,且父母或配偶为武汉科技大学教职工的2011年冬季及以后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均适用本办法。此前已入伍的士兵,其退役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安置方式: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补助标准:职工配偶或双职工子女按当年青山区民政局相应有偿安置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计发;单职工子女原则上减半,如校外一方为下岗职工或待业人员等情形,仍然按上述标准全额计发。
退役士兵在领取经济补助费时须和学校签订《安置任务转移补助协议书》。
第四条 符合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增发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增发经济补助费。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