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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0:00 发布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对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做好2022年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可分配奖励性绩效

    各单位可分配奖励性绩效由教学、科研、学科、人才队伍、管理、单位目标考核、创收提成等绩效构成,分配不得突破总量,不鼓励结余留存。

    二、规范制定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1、各单位要成立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本单位分配实施细则,统筹组织实施本单位业绩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学院的领导小组一般由7-13人组成,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其他教职工代表

    2、各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要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注重贡献和实绩,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体现教职工工作责任大小、工作业绩数量和质量的差别,与教职工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学院分配要体现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向各类关键岗位倾斜,调控好教师、管理、其他专技、工勤各类人员分配关系。非教学单位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根据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及劳动纪律遵守情况等现实表现。

    4、各单位要围绕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的结果和关键的过程,合理体现分配要素,规范设置分配项目,兼顾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效益。不得设置“加班费”“过节费”等津补贴项目。2022年年终奖励绩效分配是绩效工资改革过渡期,分配要素和分配项目可参考新文件相关内容和比例

    5、科学研究绩效分配要树立正确导向,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不得将SCI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人才培养绩效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体现教书育人成效,激励教师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

    三、严肃分配纪律

    1、绩效工资的分配事关广大教职工利益,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分配方案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2、各学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成立由纪委书记及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绩效工资的分配进行民主监督。

    3、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按学院的分配办法参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绩效分配,不得参与学院的其他奖励性绩效分配,对其他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指导,不得领取酬金。

    4、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学校监督举办信箱,每年选取部分单位,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四、按规定报送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

    各二级单位要将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配实施细则在1月16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备案,分配结果在1月171500前报送至人事处,其中,个人年终发放扣税档位分为:一次性发放、36000、144000三档,扣税档位每位职工只在隶属部门选择一个档位,在其他部门不再选择。

     

    附件:

    附件1:关于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配实施细则的备案说明.docx

    附件2: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分配要素和分配项目设置指引.docx

    附件3: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报送格式要求.docx

    附件4:2022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明细表(学院).xlsx

    附件5:2022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明细表(机关直属单位).xlsx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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